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达州收养子女入户手续攻略及办理所需材料如下:
### 办理条件 1.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- 无子女; -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 -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 - 年满30周岁。
2. 被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 - 未满14周岁; - 没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; - 没有被拐卖和被遗弃的历史; -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
### 办理流程 1. "提出申请":收养人向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收养申请。 2. "审查和调查":民政部门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,并对收养人和被收养人进行家庭调查。 3. "公示":对符合收养条件的,进行公示。 4. "审批":公示无异议后,民政部门审批收养登记。 5. "入户":收养登记后,收养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。
### 办理所需材料 1. "收养人材料": - 收养人身份证、户口簿; - 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; - 收养人收入、住房等证明; -举报 -
达州办理收养子女入户需要的材料: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)
2、收养证(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)或收养公证书;(原件和复印件)
3、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(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)或户籍证明、居民身份证(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);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收养人结婚证(已婚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5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;(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)
6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7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(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8、集体户首页、集体户空白内页、无房证明(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9、收养人无房证明(入公共集体户提供)。(原件)
备注:
1、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“一站式”办理,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,不能提供户籍证明。
2、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,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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