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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达州随军人员入户办理流程:
1. 提交申请:随军人员需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,并填写《入户申请表》。
2. 提供材料:根据要求提供相关材料。
3. 审核材料:派出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。
4. 公示:对符合入户条件的随军人员,在派出所公示栏进行公示。
5. 办理入户手续:公示无异议后,派出所为随军人员办理入户手续。
6. 发放户口簿:入户手续办理完成后,派出所为随军人员发放户口簿。
二、所需材料一览:
1. 入户申请表:一式两份。
2. 随军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随军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4. 随军人员所在部队的《军人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5. 随军人员配偶或父母的户口簿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6. 随军人员所在部队出具的随军证明。
7.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8. 居住地派出所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请注意,具体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政策而有所不同,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。举报 -
达州随军人员入户申报材料:
1、《入户申请表》;(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)
2、《随军报告审批表》(师(旅)以上政治部门批准);(原件)
3、军官证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;(原件和复印件)
4、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(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)或户籍证明、居民身份证;(原件和复印件)
5、结婚证;(原件和复印件)
6、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(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7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;(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)
8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9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住证明、入户地居民户口簿、亲属关系证明(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);(原件和复印件)
10、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及派出所居住证明(入部队营房的提供)。(原件)
备注:
1、省内户口迁移业务已实行网上“一站式”办理,本省户籍人员办理户籍业务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,不能提供户籍证明。
2、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,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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